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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戶別亂給!2026 打詐新法上路:即便你是「初犯」,這三種情況也會讓你直接吃牢飯!
「我只是想找兼職,房東說要先看我的存摺,我就寄給他了,這樣也會被關嗎?」 「我真的是第一次,我完全不知道那是詐騙集團,法官難道不能網開一面嗎?」 過去,如果你是法律小白,不小心交出帳戶變成了「人頭帳戶」,律師可能會告訴你:「別怕,初犯通常是緩起訴,或者判 6 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(繳錢給國家不用坐牢)。」 但從 2026 年初 開始,隨著「打詐新四法」修正案全面落實,遊戲規則徹底改變了。現在的法律邏輯是: 「不知情」不再是免死金牌,「初犯」也極大機率要進去蹲。 為什麼?司法盾帶你拆解這次法規修正後的三大法律紅線。 一、 法律紅線一:洗錢防制法「先告誡後司法」的假象 新版《洗錢防制法》第 15-2 條(無故交付帳戶罪)表面上看似寬容,規定「初犯且無對價關係」先給予 警察行政告誡 。但請注意,一旦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檢察官將 跳過告誡,直接起訴 : 賣帳戶: 有收受對價(例如:借一天給 5000 元)。 一次給多個: 同時交付 3 個以上帳戶或門號。 五載內再犯: 5 年內曾受過告誡的人。 司法盾提醒: 只要被警察「告誡」,你的所有銀行帳戶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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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日讀畢需時 3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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